备受中国葡萄酒业界关注的“卡斯特”商标侵权案近日又发生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1日签发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并申令中止执行此前浙江省高院所作的二审判决。

最高院决定提审“卡斯特”商标侵权案

备受中国葡萄酒业界关注的“卡斯特”商标侵权案近日又发生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1日签发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并申令中止执行此前浙江省高院所作的二审判决。

备受中国葡萄酒业界关注的“卡斯特”商标侵权案近日又发生转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1日签发裁定,决定提审本案,并申令中止执行此前浙江省高院所作的二审判决。

这意味着在最高法的最终提审判决出台之前,被告方法国卡思黛乐(CASTEL)可以中止赔付高达3373万元的赔偿金;而此前已被一审法院查封、冻结的法国卡思黛乐相关商标和股权等资产也已被中止执行,消除了被强令拍卖付赔的可能性。

Castel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Castel兄弟简化股份公司

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CASTEL FRERES SAS)是欧洲规模最大的葡萄酒企业。在今年3月正式启动“卡思黛乐”中文识别体系之前,其在中国市场的企业正式注册名称为“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公司”。该公司在中国的历史最早追溯于1998年,曾在2001年与烟台张裕集团联手创立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从2006年开始,卡思黛乐在中国市场销售原瓶进口法国葡萄酒产品。

2009年,中文“卡斯特”商标持有人,西班牙籍温州裔商人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益诉讼。2012年3月,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法国卡思黛乐(CASTEL)侵犯中文“卡斯特”商标持有者李道之的商标权益,据此判令卡思黛乐向李道之赔偿人民币3373万元。法方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于今年6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随后,法国卡思黛乐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此外,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温州市中院曾以财产保全为由,于今年10月查封了法国卡思黛乐名下包括“CASTEL”在内的一批注册商标和股权等资产。业内曾有猜测,认为温州市中院可能强行拍卖这批资产以执行赔偿判决,但最高法本次所作的中止执行裁定,已经直接否定了这种猜测。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最高法提审裁决出台之后,一审法院暂时不能对这批资产作出处分。

至此,这场“卡斯特商标大战”已经持续超过了10年以上,诉讼双方都以投入了数百万元的律师费用。商标抢注问题一直是跨国公司经常面对的麻烦之一,不管是之前的苹果iPad,爱马仕等知名品牌在华缴纳的巨额学费,还是五粮液、中国海信等国内品牌在国外的维权之路都说明了企业尽早保护其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通常二审终审之后申请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即使受理也通常指定由下级法院再审,极少情况下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决定直接提审“卡斯特”商标侵权案,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最高院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件为国内的“商标抢注”类侵权案件设立指导性的判例。

知味记者采访了法国卡思黛乐(CASTEL)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中国区总裁殷凯,他表示,最高法依法作出提审本案并中止二审判决执行的裁定,说明卡思黛乐在再审申请中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卡思黛乐对此感到欣慰。“目前卡思黛乐方面还无法对最高法提审的最终结果作出预测。”殷凯说,“我们仍然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最终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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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味君